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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 文 | Ian 阅读 | 6分钟 图 | 依版权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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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是中国企业利用境外公司来规避外资限制的一种特殊架构。在VIE中,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开曼群岛公司扮演着关键角色。它们在实现跨境投资、管理和合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壹、境外上市两个途径
(一)直接发行外资股
但是这个途径阻碍重重。首先要想通过国内审查,你得满足所谓的“四五六”条件,即企业总资产不少于4亿人民币,上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人民币,集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好不容易过了国内这一关,还得再通过上市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所以这条路不仅门槛高,而且程序繁琐,并且可流通的股份还有限。
在国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股东分散,发行者可较为自由地使用筹得的资金,降低企业被新股东控制的风险。在国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能够筹集到各种货币的资金,满足对外汇资金的需求。国外证券市场资金来源广泛,股票易于发行,特别是当国内采取金融紧缩措施时,这种发行大为必要。境外上市后再融资的灵活性强,难度低,而国内上市企业的再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难度较大。
(二)红筹架构上市
大致途径就是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离岸公司通过这种途径控制境内公司。然后以该离岸公司为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债券给基金或者PE进行私募。
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方式不同又分为好多种,其中最出名,也是运用最多的就是协议控制,或者叫VIE(Virable Interest Entities) ,新浪搜狐当年都是以这个模式上市的。
图片来源:wind数据
在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发展出不少变种,有股权/资产收购模式,也有协议控制模式,尤其以"协议控制"模式最为知名。"协议控制",又称"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在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资的外商必须是产业投资者,基金这种财务投资者不属于合格投资人),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
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A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有说法说是搜狐**使用了该方法,也有说法说是新浪**使用了该方法,故有前述两种别称 。
(一)VIE架构原理
常见的VIE架构一般分为境内和境外两个部分:
1、就境外架构而言,一般由创始人在开曼或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拟上市主体。随后,由该拟上市主体在境外(通常是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再由该香港子公司在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至此完成VIE股权控制架构的搭建。
2、就境内架构而言,通常由创始人作为股东设立一家内资企业作为境内运营实体(“VIE公司”),随后通过WFOE与VIE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协议,使境外拟上市主体能够实现对VIE公司的控制,并达到合并报表的目的。
(一)VIE架构原理
VIE**层架构搭建——设立BVI公司BVI注册离岸公司。程序简单,费用低,无实地经营不需要交税,具有很高保密性。正因为BVI公司的种种优点,在BVI设立**层架构方便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公司,同时让开一些禁售期的限制,因为极高的保密性,还可以隐藏一些问题股东,对公司而言,无实地经营无税收,只需每年缴纳很少的管理费。
VIE第二层架构搭建——设立开曼公司。对于运用香港红筹上市的企业而言,通常在BVI公司下面会设立一个开曼公司,在开曼设立公司程序也比较简单,对于BVI而言,其监管更加严格,但对于其他非避税港的正常国家相比,其政策又要宽松很多。
注意:虽然BVI公司条件更好,但是对于BVI设立的公司,其股东信息保密,每年无需做审计报告,是无法通过上市监管的,在这种下,一般企业会选择监管更加严格,但是又无税收的开曼公司作为海外上市主体。除此之外,将上市主体设立在开曼公司,是因为目前香港只允许注册地在香港、中国、百慕大、开曼这四地公司在港上市。
VIE第三层架构搭建——设立香港公司。中国企业通过海外间接上市,通常会把最后一层设置在香港公司,主要是因为香港与内地有税收优惠的政策。香港公司直接投资内地更容易进行税务减免。在中国境内实体企业想要把利润汇出,如果离岸公司设置在香港以外的其他国家,一般税收为20%,但是如果设置在香港,最低可达5%。
VIE第四层架构搭建——建立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由SPV(香港公司)设立的。这是海外上市主体伸向本土的一只爪子。虽然不能实际运作,但控制着公司的实际运作。
VIE第五层架构搭建——签订协议及转让利润。WFOE通过一系列协议控制VIE(境内股权公司,即在中国的实际经营实体)。VIE架构搭建是中国境内的经营实体,其股东均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或机构。这些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咨询服务协议、资产运营控制协议、股票期权协议、投票权协议等。根据美国会计准则,通过签署这些控制协议,VIE架构搭建实体作为一个经营实体,实质上相当于WFOE的“全资子公司”。
由于VIE架构搭建实体仍在国内控制,它还可以在中国开展外国投资禁止的业务。但在美国眼里,他也是开曼的实际控股公司,因此批准了开曼的上市。
(一)香港公司在VIE结构中的作用
图片来源:迅实内部资料
1. 作为VIE结构的主要枢纽
香港常被用作中国企业设立离岸公司的首选地点。这些公司可以作为VIE结构中的主体,通过香港与中国境内的VIE进行各类业务往来。香港相对自由的金融市场和法律体系为这种枢纽地位提供了基础。
2. 税务优势
香港有较低的税率和优惠的税收制度,这使得香港公司成为VIE结构中的一环。企业可以通过香港公司进行税务筹划,降低整体税负。
3. 资金管理和融资渠道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丰富的融资渠道和资金管理工具。VIE结构中的香港公司可以更方便地进行跨境资金管理和融资活动
(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在VIE结构中的作用
图片来源:迅实内部资料
1. 高度保密性和隐私保护
BVI的法律体系对公司信息保密严格,注册公司不需要公开所有者信息。这种高度的隐私保护吸引了一些企业在BVI注册公司,尤其是在VIE结构中扮演隐蔽实体的角色。
2. 法律灵活性
BVI的法律环境相对灵活,对公司运营和管理提供了便利。这种法律灵活性使得BVI公司成为VIE结构中的一环,能够更灵活地适应不同的业务需求。
(三)开曼群岛公司在VIE结构中的作用
1. 资产持有与管理
开曼群岛公司常被用作资产持有和管理的实体,特别是在VIE结构中,它们可能持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或资产,并授权给中国境内的VIE进行经营。
2. 法律保障与稳定性
开曼群岛拥有健全的法律框架,法律制度稳定。因此,开曼群岛公司在VIE结构中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降低业务风险。
3. 投资管理
开曼群岛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管理工具。VIE结构中的开曼公司可以用于管理投资组合或进行资金投资,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管理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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